对五届四次会议第3047号提案《恳请解决扬州市扬剧团经费拮据问题,以稳定地方戏剧人才队伍》的答复
承办单位:市财政局
答复时间:2006年5月10日
答复内容:
一、扬剧是我市的特色地方剧种,财政部门本着保护地方特色文化为己任,长期以来一直重视地方特色文化的保护工作。但由于市扬剧团是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财政只能补助部分经费,其差额部分只能由剧团通过创收来解决。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剧团将通过改制方式走向市场,由事业转制为企业,财政不再安排经费。按照我市过去的做法,剧团的工资只能按60%安排,其他补助不予安排,缺口由剧团通过增加演出、积极创收和节约支出来弥补。但我们考虑到保护人才、留住人才的需要,考虑到扬剧艺术的特殊性和扬剧团的实际困难,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重点解决了离退休老艺人的后顾之忧,对其工资一直是按100%全额发放。其次,对在职职工的工资,从2006年开始已在过去60%的基础上调高到75%。同时,增加了医保、公积金等补助,财政预算内补助实际已高达工资总额的85%以上,远远高于“80%”的比例。对于欠缴的退休人员医疗费等问题,我们正在积极调查了解。
二、关于艺术创作经费问题,我们财政部门每年都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安排8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艺术创作和精品生产以及剧团专项补助。市扬剧团排练的重点剧目,如《史可法》等,以及扬剧团的其他运转经费等,市财政每年也都安排了一定的专项经费。
三、关于市扬剧团的负债问题,我们将与市文化局、剧团一起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通过资源共享,房产租用,内部调剂,增加演出,积极创收,以及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逐步解决欠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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