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扬州市人事局批准,扬州市文化局下属单位扬州文化艺术学校、扬州市歌舞团、扬州市木偶剧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根据《扬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文艺事业;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身体健康。 2、2008年应届毕业生不限生源,其他人员限扬州市生源(户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不受限制。 3、符合本简章及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4、特殊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见招聘职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专业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27日-7月6日。 (2)报名地点:扬州市文化局组织宣传处或各相关单位(咨询电话:扬州市文化局0514-87338761、扬州文化艺术学校0514-87869030、扬州市歌舞团0514-82680122、扬州市木偶剧团0514-87864251)。 (3)报名要求: ①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户籍证明。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②2006届、2007届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招聘应届生职位时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的证明; ③应聘人员应提供反映本人学习成绩、业务水平的相关证件、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④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2、考试 考试时间定于7月8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文化局和市人事局联合组成的专家组具体负责考试,内容根据各职位的要求分别确定。 3、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5、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批,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发给《聘用通知书》,报到时持《聘用通知书》和毕业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文化局监察室 0514-87343614。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文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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