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农村文化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08-07-17 09:30来源:扬州日报|http://www.yzwb.com 作者:扬州东东 点击:次
扬州出台农村文化建设实施意见 |
来源: 作者: 上传时间:2007-8-14 |
日前,扬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农村文化实施意见》,以促进农村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农村文化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意见确定农村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一是巩固农村文化阵地。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为统揽,用3年时间建成设施完善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文化服务网络,其中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全部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乡镇建有标准文化站,村建有文化活动室。二是充实农村文化资源。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农村的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网络,所有村级图书室藏书均达到1000册以上,农村文化队伍的规模进一步扩大,素质进一步提高。三是丰富农村文化活动。县(市、区)经常开展文化活动,乡镇每年组织4场以上的文艺演出,村每月至少放映一场电影,民间文艺演出和农民自办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农民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的问题初步解决,基本文化权益得到实现和保障。
明确六项具体任务:一是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升级达标。按照国家一级馆的评估定级标准,从场馆面积、藏书数量、数字化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经费投入、人员编制等方面,对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进行对照检查,逐项落实。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文化馆和公共图书馆在满足广大农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方面的作用。二是乡镇文化站建设达标。用3年时间解决全市农村21个乡镇无房站和44个乡镇文化站不达标问题。其中,2006年新建、改扩建17个达标乡镇文化站;2007年新建、改扩建26个,2008年完成其余22个乡镇文化站建设和达标任务。在省财政对高邮市、宝应县乡镇无房文化站、面积不达标文化站补助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对人均财政收入低于1000元的乡镇的无理取闹房和不达标文化站建设给予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文化局共同制定。)乡镇文化站建成后不得被挤占和挪用,积极发挥其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有效承担全乡(镇)文化服务的组织、管理、指导、培训等职能。三是实施“农家书香”工程。四是构建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利用现有信息资源传播设施,加强与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到“十一五”期末,建成农村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市、县(市、区)分中心,在5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共享工程”基层点,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的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五是实施送科普书籍、送戏、送电影下乡。市财政将根据省补标准,对其它县(市、区)的“三送”活动给予补助,确保完成每个乡镇文化站采购500册新书,全年文艺演出不少于4场,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切实解决好农民“看书难、看电影难、看戏难”的问题。六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组织花会、灯会、赛歌会、文艺演出、劳动技能比赛等活动,把经常化、小型化、多样化的文化活动与定期举办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结合起来。支持演艺团体面向农村,面向农民,走乡进村为农民群众表演节目。鼓励农民群众自编自演具有乡村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丰富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
制定三项主要措施。一是列入政府目标加强考核引导。各级政府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和文化大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各级相关部门各尽其责,紧密配合,推动农村文化建设各项工作。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基层文化工作专项督查活动。二是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专项投入。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乡两级财政要将农村文化建设所需资金列入预算,重点支持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市、县财政在文化事业经费中明确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县、乡、村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和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资金需求。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文化事业。三是列入培训工程选树先进典型。将农村文化骨干培训作为农村干部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干部培训体系,大力开展文化管理、经营、创作和表演等专项培训,提高农村文化干部的综合素质,提高农村落群众文艺演出水平和文艺技能水平。加强对农村文化先进典型的选树,通过文艺新作调演,农民艺术节等活动吸引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文化活动,发现新人新作,打造文化精品。市政府每三年表彰一次基层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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