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制时间 全部录制工作应于2025年12月前完成。
二、录制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及时与录制单位沟通,为参录演员预留录制档期,配置优秀班底,提前进行排演,以最佳面貌呈现剧目;排演、录制过程中应至少安排2场公演(其中至少1场为进高校演出);在保障剧目演出质量前提下,要做好演出预算,保持剧种本色,避免“大制作”和滥用舞台科技,防止资金浪费。 (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实施方案》(办艺发〔2019〕164号)要求,指导参录单位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配套保障工作和监督工作,保证录制任务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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