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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事业人”明年以岗定薪

时间:2009-12-17 16:38来源:扬州晚报 作者:高锦岭 点击:




昨天上午,我市正式出台《扬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意味着,我市事业单位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此次改革,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将由过去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过去“旱涝保收”的职务等级工资将变为岗位绩效工资,这有助于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此次,我市共有2700多家事业单位将进行岗位设置,8万余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告别“身份终身制”,工资待遇将依照岗位等级来确定。

  岗位聘用怎么回事?

  用人由终身制变合同制

  此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其重要意义在于,由过去的单位用人变为合同用人。今后将由固定用人转向合同用人,人员招聘到岗,双方签订合同,聘期结束,单位和员工可以续约,也可以解约,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办。这样一方面用人单位享有更多的用人自主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合同双方保持平等的位置。

  据介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切入点,其基础地位决定了与此相关的许多人事制度都要发生重大变革。身份管理将向岗位管理转变;固定用人将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人制度将向公开招聘转变;任职制度将向竞聘上岗转变;辞职辞退制度将向解聘辞聘制度转变。

  根据计划安排,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事实意见从2009年12月开始启动,由市、县两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于2010年6月底前基本结束,计划用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分四阶段完成。

  “双肩挑”行不行?

  不得同时任职两类岗位

  在教育、科研、卫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由于其领导岗位及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对一些领导人员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因而产生了身在管理岗位、仍然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双肩挑”现象。

  为此,此次事业单位设置管理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聘用人员的岗位类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换岗位的,应具备所任岗位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对聘用合同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人员超编怎么办?

  通过减员、交流等办法解决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经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按照本实施意见首次设置岗位时,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过渡并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当按照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设岗聘用,并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增加聘用数量。

  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择优选聘人员,一人一岗。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通讯员居乃军记者高锦岭

 

 

 《扬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昨起正式下发,此次岗位设置管理有什么特点?记者邀请人事部门有关人士对此进行解读。

  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实施意见》重在确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原国家人事部出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确立了岗位管理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一次提出了通用的岗位等级,为事业单位千差万别的岗位设计了通用等级标准,为人才成长搭建了通道;第一次阐明了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的关系,为实现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创造了条件;第一次明确了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为“岗变薪变”提供了政策依据。

  岗位与工资一一对应

  《实施意见》坚持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这次建立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不是单纯的人事制度改革,而是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紧密结合的。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位与岗位工资一一对应,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与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在一起。

  与现行政策相互衔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既坚持了改革的方向,又较好地注意到与现行制度的衔接。管理岗位1-10级,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部级正职到办事员10个级别;专业技术岗位13个等级是在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框架内划分的,为解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台阶过少、平台过大的问题创造了条件;工勤技能岗位中的技术工5个等级则与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相一致。这些制度安排,有效地减少了岗位设置作为全新的工作与现行制度的矛盾与冲突,为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在事业单位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拓宽职业发展通道

  这次建立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既强调了改革的方向,坚持因事设岗是岗位设置管理的本质要求,强调要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明确了“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制度设定。同时,又考虑到历史传统、现实情况和中国国情、适当兼顾人的因素,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不同的成长规律,考虑到各类人才自身的实际情况,为人才拓宽职业发展通道,鼓励人人成才提供了制度保证。

  单位有权设置岗位

  这次建立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国家只确定了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这是政府对事业单位进行人事监管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同时,又赋予事业单位充分的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具体工作岗位,自主聘用人员,从而较好地体现了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有机结合。

  通讯员居乃军记者高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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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今后将分三大岗位上岗 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
 
来源: 扬州晚报
 

  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将有重大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昨起全面启动,2700多家事业单位将进行岗位设置,8万余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告别“身份终身制”,工资待遇将依照岗位等级来确定。《扬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昨天下发,本报对此进行解读。

  实施范围

  哪些人须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需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依照“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实施意见”。

  设置原则

  岗位设置方案将会动态调整

  事业单位应当在定功能、定规格、定编制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岗位设置。

  (1)规范有序。事业单位应当在编制员额范围内,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岗位设置权限、程序和经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岗位。

  (2)科学合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科学确定本单位所需岗位的名称、类别、职责、任职条件、任务和岗位等级。

  (3)精简效能。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单位的社会功能定位和公益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竞争能力、降低运行成本等因素设置岗位。

  (4)动态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单位功能调整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适时对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岗位设置适应社会公共服务需要。

  岗位类别

  事业单位岗位分三种类别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结构比例

  不同单位三类岗位比重不同

  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并确定相应的主体岗位。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其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其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5%。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其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5%。

  事业单位设置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类别及其主体岗位和岗位结构比例的确定,原则上以编制管理部门审批时的意见为准,对部分未定类别和主体岗位及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职能分工,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岗位等级

  三类岗位共设28个等级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不同的岗位等级: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不同类别的岗位等级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

  管理岗位:分三种岗位10级

  管理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根据编制部门或上级机关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实施意见设置。

  普通管理岗位,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省和本市另有规定外,不单独设置管理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人员中,依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

  事业单位中原按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管理的管理岗位,依次分别对应四级到十级职员岗位。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确定。

  按相当厅级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置领导岗位的层级原则上不超过3个;按相当处级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置领导岗位的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2个;按相当科级及科级以下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置领导岗位的管理层级不得超过2个。规模小、人数少的事业单位,一般只设一个领导岗位层级。

  技术岗位:分高、中、初13级

  全市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高、中、初结构比不超过1:4:5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4:5。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0.7:4:5.3。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正高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专业技术职务主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国家意见”作为主要依据

  国家和省人事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应当作为该行业(专业)设置岗位的主要依据。其他行业(专业),按照单位功能,可参照相近行业(专业)的指导意见执行。没有相近行业(专业)指导意见可供参考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指导意见。

  工勤岗位:分五级技工和普通工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数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的覆盖面。凡是已经实行或者有条件可以实行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特设岗位

  实行雇员制,不设限

  特设岗位是因事业发展急需,经特别程序批准,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而专门设置的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实行雇员制,其岗位设置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数额、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原核准部门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隶属关系,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

  县以下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由其主管部门提出,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隶属关系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

  任职条件

  岗位“升级”有年限标准

  管理岗位:学历是个宝

  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八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四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3)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技术岗位:四级升三级至少3年

  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四级专业技术以下各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岗位责任、工作量、知识技术含量、承担的风险以及准入条件等因素,制定任职的具体标准。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工勤岗位:除了年限还有考评

  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岗位薪酬

  今后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过去,事业单位实行的职务等级工资是与人结合在一起的,待遇随人走。而今后将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要求执行。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事业单位因编制增减或因事业发展需要调整岗位设置的,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核准。事业单位合并、分立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重新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并申报核准。

  岗位聘用

  “富余”与“不足”可合并使用

  尚未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3号)规定,抓紧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全面推进人员聘用制度。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岗位,并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在聘用过程中出现高一级岗位富余,而低一级岗位不足的情况时,富余的高一级岗位可以和低一级岗位合并使用。

  对专业知识有特殊要求且周期比较短的专项科研项目或管理项目,可用项目聘用代替岗位聘用。

  记者高锦岭


(责任编辑:水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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