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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非遗不能“有传人无传承”

时间:2014-03-11 22:30来源:未知 作者:水易 点击:




  问:今年两会,您在提案中认为,当前很多地方热衷“申遗”,非遗项目成为“唐僧肉”,对此如何理解?

 
  答:自2005年国家公布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来,有191个戏曲项目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不仅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每年还拨出专项经费对非遗项目进行保护,不可谓不重视。但是,正因为有了保护经费,非遗项目成了“唐僧肉”,各地踊跃“申遗”,一方面伸手向上要钱,一方面漠视传承的现象比较严重。
 
  问:您认为原因何在?
 
  答:据统计,上世纪50年代我国有358个戏曲剧种,到2005年已有101个剧种消失,平均每年消失2个剧种。许多地方对如何传承一无规划,二无举措,使已经列入国家非遗项目的许多剧种仍处在自生自灭境地中,有“传人”无“传承”。
 
  问:保护经费使用存在哪些问题?
 
  答:保护经费使用缺乏监督,存在漏洞,有些地方政府只伸手要国家的非遗保护经费,该由地方政府配套的经费却不支付,甚至有些地方基层部门将非遗保护经费挪作它用。每年这笔非遗保护经费用在何处,有何成效,成了一笔糊涂账。
 
  问:这种“只要钱不干事”现象该如何遏制?
 
  答:要加强对非遗保护经费使用的监督,多方配合监督检查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非遗保护成果,相关部门要对10年来戏曲类非遗保护“回头看”,摸索建立“边演出边传承”的活态传承模式和长效机制,让非遗保护经费真正发挥作用。(聂扬飞)

(责任编辑:水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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