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五届江苏戏剧奖·红梅奖”
大赛的通知
各市文化局、市文联,省演艺集团及有关单位:
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实施戏剧人才培养梯队工程,进一步推动江苏文化强省建设,由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举办的“江苏戏剧奖·红梅奖”大赛已成功举办了四届,为推出戏剧人才提供了平台,也在全国赛事评选活动中获得了较好成绩。
“第五届江苏戏剧奖·红梅奖”大赛将于2011年5月至11月举行。望按大赛要求抓紧时间积极准备,踊跃参与,把本届“红梅奖”大赛办成出作品、出人才的高水平赛事。
附件1:“第五届江苏戏剧奖·红梅奖”大赛细则及日程安排
附件2:“第五届江苏戏剧奖·红梅奖”大赛报审表
附件1 “第五届江苏戏剧奖·红梅奖”大赛细则及日程安排 一、宗旨 “第五届江苏戏剧奖·红梅奖”大赛的宗旨是: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为专业和业余青少年戏剧演员、演奏员提供展示才华和学习交流的广阔平台,推出优秀戏剧人才,促进戏剧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二、举办时间 2011年5月12日前完成各地的报名参赛工作。7月底完成初赛评审工作,9月至11月复赛,决赛及颁奖晚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部分金奖获得者将选送参加全国各类赛事活动。 三、参赛资格与分组 本届大赛的参赛年龄段规定为15至40周岁。专业演员、艺术院校师生、民营剧团和社会各界、海外华侨、国际友人中适龄的戏剧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比赛按专业组和业余组划分。 决赛期间,对于15至17周岁的选手特设少年组。 四、参赛剧种和演唱、演奏要求 (1)全省所有戏曲、戏剧(话剧、歌剧、音乐剧、舞剧)等剧种均可参赛。每个选手的表演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且不得少于5分钟(2人或2人以上同时参赛的节目,不得超过12分钟),戏曲演员演唱时一律带妆彩唱。提倡选择能够充分展示选手唱念做打功夫的精品唱段或新创作唱段参赛。 (2)比赛期间的所有演出,伴奏形式可使用伴奏录音带(伴奏带由选手自备),或乐队现场伴奏。 (3)除戏曲表演内容规定的对手戏外,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助演(如伴舞、伴唱等)。 (4)全省各专业、业余剧团的演奏人员均可参加器乐演奏比赛,如:主胡、三弦、琵琶、小提琴、单双簧管、小号等演奏乐器。 比赛项目:戏曲曲牌、戏剧主要唱段演奏和自选民乐、管弦乐独奏曲目。 (5)进入复赛与决赛的演唱、演奏选手,参赛曲目不得相同。 五、比赛方法与程序 1、各地的选手组织报送工作由市文化局、市戏剧家协会负责。 2、于2011年5月12日前将推荐选手的有关资料、录相带或光盘报送江苏省戏剧家协会。 3、至报送截止日起,省剧协组织评委对报送选手资料、录相带或光盘进行评审,确认入选复赛选手。 4、通过复赛、决赛,取得最终的评选结果。在颁奖同时,选调优秀选手组台举行颁奖晚会。 六、奖项设置与奖励 大赛将区别各代表队前期工作水准、竞赛期间的竞赛作风及竞赛成绩设立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并为获奖代表队颁发奖状。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各若干(部分金奖选手报送全国参赛),所有获奖选手,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七、其他 1、各地报送选手材料包括: (1)节目录影带或光盘 (2)选手的标准照、剧照、生活照或艺术照各一幅(剧照需与参赛剧目一致) (3)选手户口本、身份证影印件和统一报名表 2、请所有参加比赛的选手认真填写“第五届江苏戏剧奖·红梅奖”大赛报审表,并附报名费100元,于规定时间报送江苏省戏剧家协会。决赛期间选手的食宿行费用自理。 联系人:王冬梅、夏琳枫 电话、传真:025—83572037、83572038 手机:13851812390、13645199921 地 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 江苏省戏剧家协会 邮 编:210019 附件2 “第五届江苏戏剧奖·红梅奖”大赛 报审表
注:此表与参赛者的户口簿影印件、剧照、生活照(或艺术照)各一幅一并报送江苏省戏剧家协会。照片的文字说明须确保无误。其中组别填写“专业”或“业余”。 (责任编辑:水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