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戏剧理论界,对“戏剧冲突”的理解有两种不同的观念,其一是赞同把戏剧冲突的内容看做是意志冲突,即人的意志与神秘力量和自然力量之间的冲突。其二是赞同把戏剧冲突的内容看做是性格冲突,认为只有由鲜明个性构成的矛盾关系才是冲突的实质。这两种不同的观念,曾经反复论争,未能统一。 戏剧冲突在作品中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首先,可能表现为某一人物和其他人物之间的冲突,或称外部冲突。其次,可能表现为人物自身的内心冲突,或称内部冲突。第三,可能表现为人同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之间的冲突,把它加以戏剧化。有些剧本在表现主人公同社会环境的冲突时,往往把环境“人化”,即把它戏剧化为主人公与其他人物之间的冲突。如《哈姆雷特》中主人公面对的社会环境是一座“牢狱”,而克罗迪斯及其周围的朝臣恰恰是社会环境的人化。在另外一些剧作中,社会环境往往成为对人物发生影响的背景,给主人公造成一种外在的压迫感,像《琼斯皇帝》中准备造成的土人群众。在荒诞派戏剧中,有时又把社会环境“物化”,即化为具有象征性的道具,造成“场面直喻”的效果,像《椅子》中堆满舞台的椅子,《阿麦迪式脱身术》中那具无限膨胀的尸体等等。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