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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戏曲、曲艺保护之我见

时间:2007-06-22 17:41来源: 作者: 点击:





  丰富多彩的地方戏曲、地方曲艺,是我国历代劳动人民共同创造的艺术成果,是中华民族灿烂的文化瑰宝。它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愈来愈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视。在首批公布的国家级和省级的非遗保护名录中,它占了很大的比例。如浙江省,地方戏曲、曲艺就占其首批名录中的近三分之一。

  诚然,列入了“非遗”保护名录,并非已被“保护”起来了。但究竟如何保护,或者说怎样才算是保护,这对刚刚醒悟过来进入起步阶段的我们,委实是个难题。

  当今地方戏曲、曲艺的现状如何,大家有目共睹。归纳起来,不外于三种境况:一是名存实亡。即剧种、曲种名目只存在于文字记载或老辈人的口头中,但舞台上早已销声匿迹;二是濒临消亡。即尚有老艺人在苦苦支撑,没有传人,没有新剧目新曲目,只零星地在某些特定场合中出演,苟延残喘而已;三是生机尚存。即在舞台及荧屏等媒体上还能见到。虽然,其中相当部分也只是在“强颜欢笑”,但确有一部分似乎还有热可闹,尤其在农村有一定的市场。

  从绝对数字看,目前是亡多存少的局面。这对我们这样一个古老的国家来说,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积淀下来的地方剧种、曲种,自然层层叠叠,消亡的数量必定大大超过现存的。因此,面对如此现状,要对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切实的保护,我们应当因时因势,措施有别。即顺其自然,顺其大众,亡者让其亡,存者让其兴。这才是对“保护”二字的全面正确的理解。具体地说:

 一、对于早在舞台上销声匿迹的,采用单向保护。

  亡者让其亡,就是死了让它死了。这点恐怕会遭到许多人的反对。觉得这地方戏曲、曲艺是咱本土宝贝,既然要抢救保护,即便“死”了百年,也得让它们复活。其实这是对“保护”的一种狭隘理解。

  首先我们说,那些早已在舞台上销声匿迹了的剧种曲种,是被社会所淘汰,被大众所摈弃,你硬是劳民伤财的叫它起死回生,既不可能也无意义。再是,有的剧、曲种虽是消亡了,但其精华部分,却被其他剧、曲种所吸收,它们的某些元素、细胞,已存活在另一个机体中了。换句话说,它们以另一种方式还活着。倘若我们还死抓着不放,企图让它们原形还魂,岂不是叫始祖鸟复活一样可笑?

  因此,对于这类剧种曲种,我们只要专心做好一件事,即:加紧搜寻挖掘它们的古踪古迹,尽可能地收集整理资料,以图、文、音、像等多种形式,加以编录,使原本散落零星的珍珠串联起来,归入艺档保存,以供今人或后人的专业工作者“研究考古”之用。这也是一种积极的抢救保护措施。
二、对于尚在苟延残喘的,采用灵活保护。

  所谓灵活保护,即对这类剧种曲种要作具体分析,具体对待,不可一刀切。

  有些剧、曲种本来自产生之日起,就只适应于某时某种特定场合表演,如当时当地的红白喜事或祭祀典礼等活动,受众面非常狭窄。由于这些典礼活动,随着时代前进而被淘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再加上艺术性、娱乐性不是很强,因此它们基本上没了观众,没了传承人,有的只是一些自己都失去了信心的年迈艺人。对这类剧、曲种,我们再怎样地挽救,欲让其再复兴,实在是没有必要。还是那句话:顺其自然消亡。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嘛。于是我们可采用归录艺档这一单向保护措施。特别是,乘老艺人还健在,我们要加紧以录音录像等现代科技手段,给后人留下立体形象的资料。

  有些剧种曲种,无论从曲调、剧(曲)目、表演手段以及乐器,最能反映当地独特的风土人情,具有典型的地域文化特色和一定的艺术含量,且曾有过较大的影响力。只是由于未能与时俱进,与现代人的审美需求相差甚远,又未产生新的或素质较好的传承人;而有的本来源于当时清闲雅士自娱自乐的一种艺术形式,仅供文人墨客细品细赏的,缺乏大众基础。但,它们的存在,可以满足一部分人的怀旧情愫,或者可以维系外地游子的思乡寄托。那么对于此类剧、曲种,我们在做好归录艺档的同时,不妨借鉴浙江绍兴的做法。曲艺“绍兴平湖调”,原为明代初期大家子弟所创,于上世纪四十年代渐至衰落。绍兴市文化主管部门所采取的措施,是让老艺人重新出山,物色一批艺校学生,以兴趣小组的形式,学习这一曲艺表演艺术。同时,又以松散型的方式,成立“平湖调”演艺班子。平时各忙自己的主业,不领政府一分钱;当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需要对外文化交流时,拉出去演唱。这不失为是一种活的保护,尽管我们不能奢望这种保护,会让这些与社会、与大众渐行渐远的剧、曲种一下子兴盛起来。
三、对于尚存生机的,采用全方位的保护。

  所谓尚存生机的,即:有的剧、曲种虽是度日艰难,但却仍顽强的活着,不时地为人们所惦记;有的剧、曲种则不仅在舞台、荧屏上频频亮相,而且民间演艺团体活跃,具一定的市场。对于此类剧种曲种,我们要实行全方位的保护,让其复兴、发展、繁荣。

  全方位,就是各种措施多管齐下。尽管各地会因地因戏(曲)制宜,但如果我们轻视对本土剧作人才的培养,轻视对民间演艺团体的扶植,那么要保护和振兴地方戏曲、曲艺,仍将是空中筑楼一般,难以实现。

  1、关于重视本土剧作人才的培养。

  剧本,乃一剧之根本。其重要性谁不明白?但实际上谁也不重视。现在的地方官办剧团、曲艺团几乎没有专职剧作者。那么他们的剧本哪儿来的呢?——向外征集!比如浙江某剧团,为配合政府宣传需要,向全国征集有关本地历史人物题材的剧本。结果挑了个外省都市剧作大家的本子。这样的由不知当地的风土人情,不知当地民众的欣赏习惯,不知该剧种的流派特点,不知该剧团演员演艺个性的“四不知”剧作者,编写这样的命题剧作,你说这种戏,会好到哪儿去?
  一出经典新编剧,可以使一个剧团扬名,甚至可以振兴一个剧种、一个曲种。《五女拜寿》,让浙江小百花越剧团迅即崛起;《天仙配》,让安徽黄梅戏扬名大江南北;一曲《翠姐姐回娘家》,让沉寂多年的浙江地方曲艺——绍兴莲花落重新在江浙沪一带走红。这一切足以说明新编剧的重要。而要有优秀的新编剧,必须要有优秀的编剧。因此,培养本土剧作者,是抢救和保护地方戏曲、曲艺的重中之重!

  那么,谁来培养剧作人才?当然是政府及主管部门。正像海洋中的大黄鱼资源,渔民只能是捕捞,商人只能是卖买。他们不可能会去放养鱼苗。放养鱼苗的只能由政府及主管部门。人才,是从群体中产生的。政府及主管部门,就是要通过组织举办培训班,通过奖励机制,保障剧作者与演出团体的利益分配规章等一系列措施,造就剧作者群体。如浙江绍兴文化主管部门,早在八十年代初,就举办“绍兴莲花落”曲艺创作培训班。培训上百人次,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业余创作群体,至今该曲种还受其惠。

  2、关于扶植民间演艺团体。

  事实上,无论官办的演艺单位,还是民间的草台班子,都同样在娱乐和教化大众,同样在为地方戏曲、曲艺事业作贡献。然而,一个是由政府宠着的金宝宝,一个却是衣食不保的流浪儿。前者大都是没有政府出巨资排演不了戏,出了巨资才出一两个“领导专家叫好,观众看了莫名其妙”的所谓“精品”,政府却为其大把大把地扔钱;后者,大都是在不断创新、开拓市场,常年活跃在基层,政府却对他们一毛不拔,滴水不施,有的甚至反要课以费税。这是极不公平的!也是对地方戏曲、曲艺事业的伤害!老实说,一个地方,没了宠杂的民间草台班子的支撑,本土的戏曲、曲艺将会是怎样的命运,  因此,地方政府扶植民间演艺团体,是对地方戏曲、曲艺的最好的保护措施。扶植,不是也要叫政府“包养”,而是让民间“草台班子”同样也能享受到政府在物质上、精神上的恩泽。那么,政府怎样实行扶植呢?(1)为他们营造宽松的演艺环境,构建可以让他们展现才艺的平台。一方面,简化手续,放宽条件,鼓励民间企业、财团组建演艺团体;另方面,如邀请民间演艺团体参加节庆演出或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同样给他们参与会演评奖活动的机会。(2)减轻或免除费税,设置奖励政策。如对那些出色戏(曲艺)班子、班主及优秀从艺人员进行物质奖赏,同时给予他们精神上的褒扬。特别是对那些在民间演艺界中有较大贡献的,且德高望重的演员实行政府津贴制。(3)帮助成立行业协会。这要由政府牵头,帮助成立民间地方戏曲、曲艺协会,指导制订协会章程。通过协会的制约,防止各戏曲(曲艺)班子间的相互倾轧,避免恶性竞争,保护原创专利权。目的是让地方戏曲、曲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4)在艺术上支援帮助。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要求下属的演艺单位,有责任有义务为民间演艺团体提供优秀剧目、曲目或演唱脚本,并在必要时,还须让优秀演员支援帮助他们排演,也可以让民间演员到这些单位进修学习。这也是一个双方相互交流提高的契机。

  有人曾经说过:活鱼要养在水中看。要使地方戏曲、曲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至于在我们一代人手中消失,那么,只有让它们真正生在民间,活在民间,兴在民间。
可想而知。

 


(责任编辑:水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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